一、佳木斯市博物馆博物馆的所有展览免费向公众开放。
二、开放时间:周二至周日9:00—16:00,周一闭馆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三、中、小学生、残疾人、60岁以上老年人、义务兵、“见义勇为”人员等持有效证件参观。
四、酗酒者、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,谢绝入馆。
五、自觉接受安检,严禁将易燃易爆、管制械具等危险品带入馆内。
六、参观前请将随身包裹寄存,贵重物品自行保管。
七、展厅内请勿摄像;拍照时请勿使用闪光灯及三角架。
八、爱护并正确使用公共设施,请勿触摸文物及展品。
九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请勿丢弃杂物,请勿在馆内吸烟。
十、自觉遵守参观秩序,请勿大声喧哗、追跑打闹。
十一、如遇各类突发事件,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参观拍照须知
基于佳木斯市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,欢迎观众拍照留念,但请勿使用闪光灯、******杆和脚架,拍照时请注意自身、他人及展品安全。引进的临时性展览,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,若不可拍照,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明显提示标识,请您注意查看,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新闻记者若因工作需要,须进入展厅进行拍照,请参照《国家博物馆新闻采访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佳木斯市博物馆观众存包须知
一、 本馆存包处是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,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;
二、 观众携带的拉杆箱、行李箱及所有尺寸大于40厘米的包裹等物品须寄存,存包处提供有偿寄存服务;
三、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,不得存放易燃,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,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;
四、 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、首饰、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;
五、 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,需如实填写《物品存放登记表》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,物品寄存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;
六、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,凭证取回所存物件。存包凭证如有丢失,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,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,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;
七、 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,禁止进入存包室内;
八、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5:00前取出,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(夜场至闭馆时间);
九、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、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。(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)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,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。
观众请勿携带物品清单
一、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;
二、爆炸物品类,包括炸药、爆破器材、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;
三、管制刀具类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民族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刀等;
四、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、钝器,如菜刀、餐刀、大型水果刀、工艺品刀、剪刀、钢(铁)锉、斧子、锤子等;
五、易燃易爆物品,如:酒精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打火机、火柴、发胶、摩丝、指甲油、染发剂、去光剂等;
六、带有毒害性(汞、剧毒农药等)、腐蚀性(盐酸、硫酸等)的危险物质;
七、液体类物品(各类软、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);
八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、宗教、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、宣传品;
九、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、条幅、旗帜;
十、除上述物品以外,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