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览申请
  详情
佳木斯市博物馆展览申办程序

一、应有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文化部门作为主办单位,并能提供该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书。

二、办展单位或个人须向佳木斯市博物馆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佳木斯市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。

三、展览申办方须向佳木斯市博物馆提交申办展览单位或个人的简介、策展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(含作品 图片或画册)。

四、以上文件,经我馆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,由我馆代表(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五、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通过我馆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,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,经批准后,方可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佳木斯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
展览名称:
种      类: 展览作品数量:
主办单位/主办人: 拟用展厅:
拟办展时间: 拟用展厅面积:
申请方信息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E-mail: Q       Q:
工作单位/通讯地址: 申报时间:
备 注:
验证码: 看不清楚,换一张
 

在线视频 | 互动留言 | 联系我们 | 隐私安全声明

版权所有: 佳木斯市博物馆  icp:黑ICP备15008461号-1  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52号